【政府采购类】招标项目采购人代表是否必须参与评审

问∶中华公民共和邦财务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物品和任职招标投标管制想法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外和评审专家构成,成员人数应该为5人以上单数,此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中华公民共和邦财务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式样管制想法逐鹿性洽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外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构成等都商定了,评审委员会或洽商小组等的构成应为采购人代外和评审专家构成,那么若是采购人正在政府采购勾当中,不委采购人代外,而是直接抽取专家实行评审或洽商勾当,是否可行?如故务必委派采购人代外?

答∶遵循政府采购相合司法轨制轨则,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外和评审专家构成,此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要确切奉行正在政府果购勾当中的主体职守,合理确定评审职员的构成,选派本单元职员控制采购人代外参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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